目前,江苏正在南京、苏州、徐州等多地法院试点“个人破产”,这就是说,欠了债但没能力还债的个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的方式,免除剩余债务。那么“个人破产”试点,为什么要对债务人进行救济?会不会成为他们假破产真逃债的借口?对债权人又是否公平呢?12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解答28个重点问题,来规范和引导“个人破产”试点。
江苏高院称,从90年代至今,江苏共累积超过160万件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力还债,一直无法执行,其中,55%的被执行人是个人。为救济这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使他们走出债务泥沼,重燃生活希望,从2019年10月起,苏州、徐州、南京等多地法院,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基础上,试点与“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江苏试点法院已受理案件170件,已结案117件,23名债务人因不符合条件被驳回申请,76名债务人被免责。南京高淳的债务人谷某,就是被免除剩余债务的人之一。
2003年,谷某因工程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他辗转多地打工,但始终无法还清债务。2020年6月,南京高淳法院开始试点“与个人破产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谷某作为被执行人,于同年11月向法院提出申请。
经调查发现,谷某还有1幢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和小额存款,他拖欠20多名债权人共计127.8万元。2020年12月21号,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某的经济状况,并确认他诚信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谷某的个人债务清偿计划。根据清偿计划,谷某的债务清偿率达到57.28%后,剩余的债务将全部免除。
目前,谷某已履行清偿计划,这个月底,他就要度过一年信用考察期,届时,如果法院认为他没有转移财产、恶意讨债等行为,他的信用将被恢复,同时,他剩余的54万多元债务将被彻底免除。
南京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马琳表示:“去上门回访,他跟我讲他现在就是两个字:轻松。他之前不是讲嘛,见到法院的人,见到债权人都躲,他现在不害怕了,因为他的问题解决了。”
12月7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规范和引导试点工作。江苏高院表示,将通过严格审查申请人财产情况、把牢诚信关口等措施,坚决杜绝债务人“假破产、真逃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朱嵘表示:“如果他不履行真实申报的义务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我们第一个可以恢复原裁判文书的执行,第二个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张中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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