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为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达标污染物的净化降解功能,提高生态环境容量,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于近日制定印发《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试点补助办法(试行)》。省财政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650万元,对首批纳入试点的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溧阳市、太仓市、海安市、泰兴市7个具有较好环境效益和展示性的项目予以补助。
根据《办法》,生态安全缓冲区是指生态空间中具有消纳、降解和净化环境污染,抵御、缓解和降低生态影响的过渡地带,包括具有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功能等生态功能区,具体区分为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生态保护型四类。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充分利用自然降解和恢复能力,扩大生态环境容量,降低治污成本,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禀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总体思路。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下一步,在做好首批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着力形成一套可操作、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模式,扩大生态环境容量,降低治污成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