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变压器触电身亡 家属状告供电公司被驳回

2021年12月14日 17:53:3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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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大家都知道,高压电区域属于高危险区,不能随意接近,但是前段时间,扬州两名男子在当地一处高压电力保护区竟然盗窃变压器零件,最终导致一人触电身亡。之后死者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21万余元。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吗?

  今天(12月14日),记者获悉,2019年底,盛某和同伴高某多次前往扬州市区一些拆迁工地,盗窃电线杆内的钢筋和电线杆上的角铁等零件,尝到甜头后,两人便开始疯狂作案。

  2019年12月7日,二人前往扬州广陵区一处工地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此处有一台变压器,距地面约3米,台架上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攀爬、高压危险”。然而,两人凭经验认为,这是一处已经废弃的变压器,并不带电,盛某便爬上架子准备盗窃,可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盛某不幸触电。

  一旁的高某急忙报警求助,很快盛某被送至医院抢救。不幸的是,虽经全力抢救,可盛某终因电击去世。对此,盛某家人认为,事故与高压设备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有很大关系,他们将供电部门告上法院,要求供电部门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21.6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调查后发现,涉案的变压器具有高度危险性,架置的位置距离地面约2.85米,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中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且台架上设置安全提示标语。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法庭庭长徐学帅:“电力公司在设置变压器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过程中都是很规范的,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此外,警方查明,盛某是在盗窃变压器上的零件时发生了触电,并且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盛某和同伴高某先后在多个拆迁工地盗窃钢筋、变压器上的角铁。

  法院审理认为,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变压器属于高压危险物品,仍攀爬至高压处实施盗窃,该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更置自己的生命于高度危险而不顾,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介绍,这起案件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适用的是当时的《侵权责任法》,在新实施的《民法典》中也延续了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还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切不可随意进入高危险区域,以防发生意外。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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