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围绕市民关心的红十字会信息公开透明、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等问题,12月23日下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民政厅和卫健委等部门,就下一步如何更好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举措。
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会一直以来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围绕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条例》指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发挥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服务站、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座谈会上,省卫健委副主任张金宏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体系建设,加强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生命关爱工作,提升人道服务工作的规划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院前自救获救体系建设,建立公众急救互救培训室、体验馆、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大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力度,提高社会急救能力。深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
红十字会如何更规范、更透明地运营,也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
《条例》拓展细化了红十字会应履行的法律职责,对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齐敦品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内部治理:“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落实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抓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机制,推动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发布,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公信力。”
红十字活动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并推动部分高校将应急救护培训列入通识课程。目前全省有5000多所学校建立了红十字会,占全省学校总数的65%。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金泉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发挥红十字工作的育人工作,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融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把卫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纳入健康教育内容,融入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开发和拓展红十字应急救护课程资源。”
(来源:新闻广播部 李秋雨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