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和合规监管委员会的专家们,经过这次合规整改,企业的‘安全阀’拧得更紧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深有感触地说。
李某是江苏省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协商,2018年8月,李某将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出借给刘某,用于承接某工程、组织施工和上交相应的管理费用。2020年6月,刘某安排王某、付某在施工现场某楼梯间16层至17层拐角平台处安装应急灯。在明知两人违规搭建人字梯且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刘某未到现场进行监督。付某在未采取任何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梯高处作业,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2021年4月,公安机关对李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仅出借公司资质,与实际施工负责人刘某相比,责任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咨询当地税务、人社等部门,听取企业属地政府意见,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制作办案影响评估报告。经了解,作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主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拥有多项国家专利,且在全国多地开设分公司,年均纳税额近千万元,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
基于此,海安市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开展刑事合规审查。南通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适用刑事合规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针对海安市检察院尚未建立第三方监管委员会的情况,南通市检察院及时委托南通市第三方监管委员会,从市级第三方人才名录库中抽取两名律师、1名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业务骨干,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组成第三方组织,全程督促落实合规整改。
随后,第三方组织多次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聘请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操作现场培训等方面的完善意见。结合第三方组织提出的意见,该公司立即投入第二阶段整改,成立安全科,聘请专职安全员,制定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强化高处作业专项培训。
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评审,听取李某第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汇报,检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分别进行询问。经过多次实地调查、评估和考察后,第三方组织向海安市检察院递交合规考察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已整改到位,建议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2021年12月,海安市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听证员、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小组、侦查机关代表参与听证。通过闭门讨论后,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整改效果令人满意,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结束后,海安市检察院向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