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9日),记者从扬州警方获悉,昨天,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赵辉与辅警徐考在邗江区高桥路执勤时,发现一名约十二、三岁的少年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另两名一般年纪的少年向他们驶来,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将车拦停,随后又发现后面还跟着跑来两名少年。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这5名少年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放寒假的第一天,家人不在家,他们便约起来把电动车骑出来玩。民警一边安抚孩子,一边核实身份,联系家长来接。
家长赶到后,民警嘱咐家长工作忙碌之余不要疏于照顾孩子。因其中两名少年身份无法核实,民警决定用警车把他们送回家。到家后,嘱咐家人重视孩子的假期交通安全。
扬州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