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委员会来了!四部门联合发文:力争两年实现全国村居覆盖

2022年01月23日 17:50: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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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迫在眉睫。

  《意见》指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宣传值守等活动。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控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体措施。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要依托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把关作用。

  各地可选择若干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实施策略和政策思路后再全面推开。据了解,全国有24个省(区、市)在不同程度上在村(居)民委员会推进了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设。这些地方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各驻地单位组织和辖区居民的协调动员,参与重点人员排查、协助处理辖区疫情、参与封控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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