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2月8日)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江苏省扬州、镇江、泰州3市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至此,江苏实现了13个设区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覆盖。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并进一步完善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下一步,江苏将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覆盖为契机,推动各跨境电商综试区按照“六体系两平台”要求,着力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与此同时,大力推进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和发展环境优化“五项工程”,构建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加快集聚外贸新动能,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分六批共设立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目前,江苏、广东、浙江3省均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覆盖。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郝朦 毛俊 杨国 供片台/扬州台 镇江台 编辑/国正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