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依法带娃”受到了广泛关注。近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对现处云南的一位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2月25日分别与父母双方远程连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这一案件中,父亲在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后,未与母亲商议擅自将孩子带至云南生活,母亲因探视受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对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向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父亲履行母亲探视孩子的协助义务,并和母亲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针对父亲提出的复议,2月25日下午,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庭,同时邀请教育专家陪审,对父母双方展开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母亲定期视频探视,寒暑假可以去云南与孩子生活,疫情稳定后父亲会带孩子回南京探望。
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殷飞表示:“父母双方都要注意一个问题,第一个他们虽然从夫妻关系的存续上结束了,但是他们父母的角色是始终维持的,所以双方都要树立起父母育儿的价值观,彼此给对方这种法律的责任和权利,应该共同产生这种担当。”
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包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法院认为有必要”等等。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四监察部主任王洁表示:“如果说家长不配合家庭教育指导还可以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比如说我们的司法机关可以发出家庭教育令,或者说督促监护令这样的一些文书,来强制他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如果说他还是不配合的,还可以通过训诫等一些方法来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到位。”
殷飞表示:“比方说我们现在的公检法,法院判定案子过程就要有意识指导家长,这个在以前是没有明确提出来过的,所以这个是唤醒了全社会的教育意识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意识。”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雪彤、刘启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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