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3月31日公布,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重点对注册地在江苏且被江苏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2万多家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治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是1+4专项行动中的“1”,也是整个专项行动的重心。根据4.2万多家失信企业具体情况,我省法院将确定“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对退出清单中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执行转破产”、政府公益清算等途径使其退出市场后删除失信信息;对指导清单中的企业,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企业,列入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纳失措施。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介绍,鼓励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大亮点。去年全省法院将4006家企业“执行转破产”,成为企业破产案件的主要来源,一批失信企业彻底退出市场。同时,多地法院探索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以镇江为例,去年全市法院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治理行动,使2605家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镇江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从全国97位提升至31位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