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4月1日,宿迁市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的通告,具体如下:
关于中心城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的通告
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域范围内一级医院(含乡镇医院)、专科医院的口腔科和所有健康体检服务全部停诊;一级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全部停诊。
二、以上区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科室只保留必要的急诊;医疗机构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择期手术项目全部暂停。
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风险的检查项目,如消化内镜、支气管镜、喉镜及肺功能检查等,仅开放急诊检查。
四、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科室,需迅速告知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医疗救治专班
2022年4月1日
(来源:宿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