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群接龙、小程序等方式拼单、团购商品是现在很流行的一种消费模式。但如果在这类团购中买到假货该怎么办呢?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名销售假货的购物团“团长”做出了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的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消费者张某通过微信群接龙,在李某发布的团购链接中下单了某品牌床上四件套,并用微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169元。
到货后,张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某品牌正品,起诉要求李某退款、退货并三倍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宋玲表示,李某参与帮卖成为案涉商品的帮卖“团长”,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而且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应认定为经营者。
“同时,李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以‘国内正品授权’‘开团价’等文字进行宣传表述,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微信拼单、社区团购等消费模式相对便利,但线上交易也存在一定风险。宋玲表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发起团购的“团长”被认定为经营者,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团长’具有销售行为长期性、销售货源不固定性、直接向群成员销售以营利为目的等特点的,在‘团长’不能证明他已经通过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他不是销售者,同时明示实际销售者时,团长的身份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团购前,应尽可能事先考察团购平台、供货渠道以及“团长”的商誉;在团购时,也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崔雨薇 魏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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