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 有人摔伤成被告 法院判决:业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05月07日 17:26:2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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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江阴的张女士育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是独栋大厦缺乏游乐设施,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费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的孩子们免费玩耍。她没想到,因为有人路过时踩到了配套脚垫上不慎滑倒摔成十级伤残,她也成了被告。张女士觉得很委屈,自己好心购买滑梯,错在哪里呢?最近,该案一审宣判。那么,张女士该不该担责呢?

业主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 因有人路过踩到配套脚垫摔伤成被告 法院判决:业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11月22日上午,刘女士途经小区一楼大厅时踩到了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摔倒致椎骨骨折。

  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摔成十级伤残。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也没有清理积水导致她摔倒。同时,她还认为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业主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 因有人路过踩到配套脚垫摔伤成被告 法院判决:业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刘女士的诉求,物业公司认为,地滑警示牌应该由自费购买滑梯的张女士设置,物业没有责任。张女士则觉得自己更冤枉。

  被告张女士说:“当时买这个滑梯和垫子是为了整个大厦小朋友有个玩耍的区域,跟物业沟通,物业也是同意的。所以我们把滑梯和垫子是放在角落里面,不影响行人走路。滑梯是2到3岁小孩玩的,不是大的滑梯,还是塑料的。垫子也是泡沫的,对人身构成不了威胁或者有危险的设施。没想到会有这样的意外发生。”

  三方各执一词,到底谁来担责?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没能及时消除地面湿滑安全隐患,是导致刘女士摔伤的主要原因;原告刘女士没有谨慎地避开有水渍的地垫导致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张女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副庭长高勇说:“综合考量,张女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她好心做好事,何错之有?处于公心为大家购买滑滑梯,何错之有;第二个,她购买滑滑梯与刘女士的摔倒之间没有相应的因果关系,她购买滑滑梯免费大家游玩,这并不必然导致刘女士的摔倒。刘女士摔倒主要是没有尽到很好的注意义务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第三个,从法律上讲没有过错,从情理上讲更不应该收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所以,我们认为张女士不构成侵权。”

业主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 因有人路过踩到配套脚垫摔伤成被告 法院判决:业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3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12万多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诉息判。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表示,在应否承担责任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不“和稀泥”,且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问题给出明确回应,表达了法院明确的观点和立场。

  (陈渝娜 张媛 韦少华 江阴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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