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今天,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去年全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据省高院发布,去年全省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5687件,同比增长6.05%,审结29231件。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为1649件。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介绍,“全省行政机关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一审败诉案件761件,同比增长83.82%,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46.15%,同比增加近9个百分点,连续5年成为全省败诉案件数量最多的行政案件类型”。
在民生领域中,一审审结的涉及基本养老、工伤认定等社会保障类案件2321件。今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关注度很高的工伤认定案。郭某上夜班期间,擅自离岗外出,当晚违法禁令标识横穿机动车道被撞身亡。郭某父亲认为郭某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要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人社局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郭某父亲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未请假就离岗,提前8小时下班,明显不属于下班合理时间,且正常步行回家1个多小时,但当天他步行了2个半小时才走了不到一半路程,也偏离了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郭某父亲的诉讼请求。省高院行政庭庭长郑琳琳介绍,“从单位到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都可以算是合理的路线上,有一些日常的生活需要,比如说拐个弯买个菜,比如说到附近幼儿园接个孩子,实践中都作为合理的时间,并不是说只有两点一线才认为是上下班途中,我们已经把做了有利于职工的扩大解释。”
此外,在房屋征收搬迁、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房主认为自己的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报警,请求公安保护财产权,这类纠纷逐年上升。在今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宗某报警称自己厂房和设备被毁,公安接警到现场后了解到,宗某所称的被毁财物是行政机关组织的拆除行为,于是作出了《告知书》,报警内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宗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宗某的诉讼请求。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郑琳琳介绍:“作为公安机关,有法定职责在接到老百姓的报警后,要及时处警,处警后你要了解情况,告知老百姓这是政府组织的强制拆除行为,并告诉老百姓救济途径,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还来告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我们法院不支持”。如果市民认为拆除房屋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