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宿迁退役军人多了一份医疗保障

2022年05月18日 14:44:5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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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5月18日),记者从宿迁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日前“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正式启动,进一步健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今年初,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宿迁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宿迁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明确。

  “宿优保”的保障对象为:包括宿迁市户籍且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人员: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筹集,优抚对象不承担资金筹集。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等补偿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再保障。其中,医保规定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85%比例理赔,设单次理赔免赔额200元,年度最高赔付额1万元。医保规定目录范围外合规且必须的自费费用实行免赔额基础上按比例分段赔付,自费费用单次免赔额为3000元,3000元(含)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65%比例理赔,10000元(含)以上按55%比例理赔,年度最高赔付额2万元。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排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偿之后。具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宿迁市大病补充保险等待遇。

  据了解,“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承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投保,当年新审批通过的优抚对象从审批通过时间起作为投保对象,享受保险待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投保年度计算,跨年度住院治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保、卫健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考核。《办法》同时明确应为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集中购买省市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自2022年5月1日零时起施行。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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