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宿迁培育的14家“绿色标杆”示范企业PM减排约20.5吨/年,SO₂减排约170.7吨/年,NOx减排约390.8吨/年,VOCs减排约9.6吨/年,减排效果显著,成为全市企业“减污降碳”典型。
为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宿迁去年从最严标准、培育帮扶、验收认定、动态管控四个维度,创新构建“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证体系,激励重点企业主动提标改造并发挥示范作用,从源头为生态环境减负,同步加快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制定标准是“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的基础。去年1月28日,宿迁出台《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对标国内领先水平,结合宿迁实际情况,构建最严标准体系。
“标准严格与否决定了认证出来的‘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成色。”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执行最严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厂区环境整洁、严格运输监管、运输方式清洁、内部管理规范,是申报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基本要求。铸造等21个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申报,还必须符合专门制定的行业标准。
如何在执行最严标准下激发企业申报积极性?宿迁集成正向引导政策给予企业优惠礼包,凡是认定为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均享受正面清单管理、应急管控豁免、绿色等级评定、污染物排放指标、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相关激励。
在此基础上,建立申报实施方案可行性专家论证制度,分行业、分批次,定期邀请行业省级以上专家,采取企业现场汇报、专家质询论证、企业现场答辩、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等形式,对企业制定的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和指导,切实把申报过程转变为企业压实环保责任、转变发展理念、推动转型升级的过程。
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了4批次专家论证会,对44家企业的申报实施方案进行了逐一论证、指导,有效减少企业走弯路,避免重复投入,有效推进企业实现由依靠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和源头治理并重转变。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预审和初验、市级验收、社会公示,沭阳县亚森同汇实业有限公司成功入选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作为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我们自动列入绿色信任企业,享受应急管控豁免,并获得绿色信贷支持,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宿迁建立了“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动态管控档案,对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重大污染事故,或在各类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一律取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取消原享有的激励政策。
当前,宿迁在兑现奖惩、动态监管已认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同时,既着眼当下,又考虑长远,主动对接、靠前帮扶,积极培育更多市级“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并大力支持市级“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争创省级“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互促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