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

2022年06月03日 09:16:3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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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3项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各缴存企业要加强与职工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由缴存职工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后,进行免除罚息、不纳入逾期记录等处理。

  此外,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8000元/年上调至12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6000元/年上调至24000元/年。职工在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公积金网厅、“泰州通”APP或至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补充提取。通知自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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