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能力,帮助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近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27日起施行。
关于缴存对象,《办法》明确了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即: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等。
如何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建行借记卡,就可到就近的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开户,签约委托代扣等手续。因现阶段处于试运行阶段,只可线下办理,待线下业务运行正常后,将适时开通线上办理渠道,届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目前,首批参与归集的承办银行为建设银行,后续新增承办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补缴或预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甚至更优惠的公积金使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没有未还清的贷款,可以随时停止缴存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据悉,试运行期间(《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补缴六个月的余额即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简单地说就是开户即贷款,使启动前期参与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能更快地享受到政策性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