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耕地”“严格管控长江沿岸的各类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强化城市设计,持续开展城市有机更新”……记者今天(7月5日)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获悉:近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目前,《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研究论证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开展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同时,自然资源部也鼓励地方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现实可行的经验。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弥补了《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管理空缺,同时对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下衍生的多种权益关系进行重新构建,进一步理顺了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协同合作机制,避免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等叠床架屋、相互矛盾的现象,推动了南京国土空间规划法治体系的完善。
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定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聚焦分级分类,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条例草案建立了南京市、区、镇(街)三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根据省、市两级政府事权划分以及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规定主城四区只编制分区规划,其他区在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还应当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副城、新城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
紧扣“两统一”职责,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按照“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原则,条例草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始终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始终,明确了农用地、生态空间、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四种类型的用途管制要求。
回应民生关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城市存量土地采用城市更新的方式,农村存量土地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鼓励存量土地再利用;强化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地铁沿线站点应当与相邻宗地的地下通道连接等;优化临时建筑审批,强调临时建筑确需保留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思想,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做亲民、惠民、便民的人性化设计,完善公众听证、公示公告等机制,充分保障公民国土空间规划参与权,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公众参与。
下一步,南京市将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对条例草案中设定的制度等内容进行充分地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内容,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计划10月上旬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11月报请江苏省人大批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潘昕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