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10:30,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郑同,市医保局待遇和医药服务处处长杨义森出席新闻发布会,对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有关情况做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和《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
今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明确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今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7月15日,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对缓缴范围、实施方式期限、工作举措及要求等进一步作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抓好缓缴政策在我市落实落细落稳,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提振企业信心,我市出台了此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
发布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缓缴单位范围: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2022年7-9月。2022年7月已缴费单位,7月份已缴费从10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即缓缴期限顺延为8-10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于2022年12月补缴到位。据统计,我市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共有4.8万家,缓缴费用为11.43亿元。
(三)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四)缓缴期间经办服务。缓缴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将单位缴费部分应征数据按月传递给税务部门。同时,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五)缓缴期间待遇。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政策出台后,市医保部门将密切跟进政策运行情况,确保阶段性缓交政策平稳实施。
答记者问
哪些企业可以列入缓缴范围?
杨义森: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了最大幅度实现惠企目标,我们徐州规定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来源:汉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