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警惕中毒!提醒: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

2022年09月21日 11:29:50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9月21日,记者获悉,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事实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该案中,被告人屈某自行编写木马程序,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给他人。购买了木马程序的买家们又根据各自需要,在屈某的协助下,将木马程序与其他软件相捆绑。一旦有人下载了这些携带木马的软件,其电脑就将完全暴露在买家的视野里,不仅是屏幕内容、文件信息,甚至连键盘录入也能被监控。几名被告人隐藏在电脑之后,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他们也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栗某是个“薅羊毛”的“老手”了,一般来说,他会通过在网购平台做任务获取大额优惠券,利用这些优惠券购买电话卡或其他日用品,之后,再去其他平台将这些物品变卖,直接变现。2021年12月,因为自己的账号已经无法满足他的需求,他决定将“业务”扩展一下,他便想到是不是可以通过远程控制他人的电脑,获取他人的平台账号,来多“薅羊毛”呢?

  就这样,栗某在网络上搜索卖远程控制软件的人。“你这个软件能有什么用?”对方回答:“全程控制他人的电脑,不仅可以查看他的屏幕,也可以下载他电脑里的文件。”栗某觉得这个软件基本符合自己的要求,便花500元购买了这个木马程序。

  之后,根据栗某的要求,卖家将木马程序与多个“薅羊毛必备”的软件相捆绑,如此一来,只要有人下载了这些软件,栗某就有可能远程控制他人的电脑。栗某将携带木马病毒的软件发到多个微信群中,很快,不断有用户下载软件,并被木马病毒入侵。

  因为栗某捆绑的大多是用来“薅羊毛”的软件,所以下载软件的人,也基本上是用这个软件批量在某网购平台下单,并获取优惠券。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一举一动,已经被栗某看在眼里,而他们键盘敲入的那些账号密码以及电脑中存储的文件,都成为了栗某的囊中之物。

  有了更多的账号和个人信息,栗某“薅羊毛”也更加得心应手,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累计非法操控他人计算机系统超过200台,通过上述方式“薅羊毛”近2万元。

  向栗某售卖木马病毒的屈某是个“00后”,此前,他因为兴趣爱好加入了讨论电脑技术的QQ群,却总是能见到有人在出售木马程序。他好奇地到二手交易平台搜索,发现在售的木马程序也不少,他心里明白,这件事情一定有利可图。于是,屈某自己也下载了一个木马程序的源代码,并自行编写制作了一个木马程序,将该木马程序与其他软件进行捆绑。

  屈某也开始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自己的木马病毒,因为要躲避病毒查杀软件的“雷达”,屈某还需要对木马程序不断升级,每一次升级也会带来价格的变动,就这样,他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累计向20多人出售了该木马病毒,并获利1万多元。

  从屈某处购买了木马程序的人,大多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绑定不同的软件,他们将携带木马病毒的软件存放在网盘中,方便他人下载。

  因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盘文件异常,网盘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屈某、栗某等人通过提供绑定木马程序的软件并远程控制他人电脑的犯罪行为曝光,公安机关将屈某、栗某等4人捉拿归案,他们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以来,被告人屈某自行编写制作对远程计算机具有“配置信息显示、文件创建、删除、屏幕监控、远程终端操作、键盘记录、添加计算机用户、重启计算机”等功能的“某”程序,通过某二手平台等途径销售给被告人栗某等21人,并协助上述人员将该程序捆绑于各类软件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多元。经鉴定,该软件程序属于木马病毒程序。2021年12月以来,被告人栗某等人从被告人屈某处购买某木马病毒程序,通过其提供的捆绑软件将上述木马病毒程序捆绑于各类“薅羊毛”软件,并将带有木马病毒程序的软件发在微信群内供他人下载。

  法院审理后认为,屈某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栗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综合个人情节,屈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栗某等3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上网时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更为重要的是,不要让这些违法违规的木马病毒有可乘之机,“不要通过非官方平台、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小心被病毒‘缠身’,遭受损失。”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徐玮琪)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