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南京市61名; 无锡市61名; 徐州市61名;
常州市51名; 苏州市61名; 南通市61名;
连云港市51名; 淮安市51名; 盐城市61名;
扬州市51名; 镇江市51名; 泰州市51名;
宿迁市51名。
(记者: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