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具体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护理费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各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类若分别还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则调整至此标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浦沫瀚 康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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