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们捡到一只受伤‘小鹰’,不知道怎么救它,所以来向你们求助!”
扬州警方公布,10月11日上午,一名女子抱着一个纸箱子,来到龙川警务工作室,民警看到,纸箱子里躺着一只受伤的“小鹰”。
女子告诉民警,这只“鹰”是其丈夫捡到的,带回家救治时发现它身上没有明显外伤。给它喂水喂食,它也不吃不喝。为了不耽误救治时间,女子便第一时间把“鹰”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民警观察后发现,这只“鹰”通体黑褐色,腹部呈灰白色,并有斑纹,体型比鸽子稍大一些,有着尖尖的爪子和喙,查询后了解到,可能是某种“隼”。
随后,民警与扬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进行交接,移交这只受伤的隼。扬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只受伤的隼学名“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是飞行时撞到了头部或其他部位,导致了“内伤”,救助中心将对其进行积极治疗。
民警提醒,捡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能擅自饲养,更不能把它当野味吃掉,否则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会有相应的惩处。发现或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与警方或者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援救。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