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日前,常州市印发《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10月19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常州市财政局与常州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常州将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常州市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结合粮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多项举措,并通过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检体系等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有效激发常州市粮食企业活力。为了进一步完善服务粮食企业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解决部分粮食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常州市财政局牵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粮食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底数,借鉴、吸收信保基金成熟做法及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与常州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粮食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力度。
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基金规模2000万元,由常州市财政局全额出资,贷款放大倍数最高为20倍,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BP。基金采用与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的方式支持粮食企业贷款,对单户3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采用“政银担”模式,由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在符合省相关规定基础上,按照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对单户 300 万元以上的贷款,采用“政银”模式,由基金予以支持。
据悉,该基金支持对象为常州市级粮食企业及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注册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粮食企业。粮食企业申请基金贷款支持共分两个步骤:一是申报进入粮食企业名录库。粮食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提出入库申请,常州市级粮食企业直接报市发改委审核,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其他粮食企业经所在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常州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纳入粮食企业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常年申报、动态管理。二是向基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名录内粮食企业有贷款需求时,以书面形式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审批流程独立开展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成功后,合作银行与粮食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设立及贷款发放过程中,优化出资结构,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附加条件,彻底减轻粮食企业财务负担,更好服务粮食企业发展。明确基金由市财政全额出资设立,粮食企业不需要出资,不需要向合作银行缴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也不需要办理其他业务。合作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抵质押条件,在不增加粮食企业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可采取对企业有效资产抵押、库存浮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合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基金良性运转,同时明确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来源:江苏广电常州中心站/汤琤 谢博涵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