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 14:03:4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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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10月21日)获悉,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南京及时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公告》。
公告明确,对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在2023年1月进行清算,不收滞纳金。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鹏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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