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际淡水豚日)是长江江豚保护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正式实施。这部“小法”不设章节,全文仅17条,却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跨省市协同立法的方式对单一物种的立法保护所进行的创新实践、有益探索,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写下生动注脚。
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在白 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它是长江中唯一的哺乳动物,是长江“旗舰性”物种,堪称“水中大熊猫”,也被喻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以往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的状况,随着“长江大保护”深入推进,近几年长江江豚在长江流域频频现身,仅在长江镇江段常年活动的就有35头次左右。
为推进物种数量拐点上扬,给保护工作增添法治保障,今年初,我市人大与南京、马鞍山两市人大共同倡议开展长江江豚保护跨省域协同立法,并得到江苏、安徽两省人大的支持。历时半年,在三市携手同心的努力下,该决定于今年9月29日,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10月23日,我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步骤等。
“为了做好长江江豚保护工作,近几年我们一直是加强了渔业资源的监测。从‘禁捕’以来有关工作监测情况看,我市长江渔业资源较禁捕前有明显提升。” 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站长马梁表示,此次法规实施以后,不仅是对江豚,对于长江其他的生物也会起到较大保护作用。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娄正前介绍, 这部“小切口”“小快灵”法律,不设章节,直奔主题,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分工、具体保护措施、社会参与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用硬举措全方位加强对长江江豚的保护。这是我市继跨市域轨道交通后参与的第二次区域协同立法,是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谭艺婷 严丽梅)摄影 李斌 马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