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诉中调判、强制执行等环节开展全周期督促履行工作,成功督促329名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3.4%,督促履行工作效应逐步显现。
“离婚后,前夫不让我探望儿子,多亏法院介入!”近日,在泗阳法院执前督促员丁驰的调解下,泗阳县的李女士与拒绝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的前夫和解,如愿见到了思念3个多月的儿子,母子二人相拥在一起,李女士百感交集。
今年六月,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挂牌设立1个“督促履行中心”,制定督促履行工作流程图,出台《督促履行实施办法》,明确督促履行中心受理案件范围涵盖达成协议的诉前调解案件、具有给付义务的诉中调解及判决案件、其他裁判生效后不宜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且申请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并明确案件办理、流转、跟踪、统计流程规范。自中心成立以来,成功督促履行探望权、赡养费、房产交付等涉民生案件115件。
泗阳法院还自主研发运行“督促履行案件管理系统”,对适用执前督促程序的诉前调解案件立“调督”字号,由调解员对案件跟踪管理,并将督促措施和工作成果同步线上登记,实现集约化管理。对不宜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以“执督”字号录入系统,由执行员负责督促,推动督促履行与诉前调解、诉中调判、强制执行实现3个有机衔接,实现“立、调、审、执”的“闭环管理”。目前,3项衔接机制已流转案件697件次,其中立“调督”“执督”字号635件。
今年7月,78岁的张某在骑电动车回家过程中,被通信公司脱落的一截电缆刮伤眼睛,构成七级伤残。经泗阳县人民法院裁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通信公司应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款15万元。
但通信公司在支付张某13万元后,却不肯支付剩余的2万元。督促履行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通信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发送《义务人财产申报表》《逾期履行义务风险提示单》《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逾期履行企业可能被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资产被处置等强制措置,致使企业面临信用风险。仅用5天,就促使通信公司履行完义务,把剩余的2万元支付给了张某。
“通过向义务人发送4项督促文书,既向当事人阐明了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后果,也有利于帮助义务人特别是企业修复社会信用与评价,正向激励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泗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亮说。
“下一步,泗阳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强1个督促履行中心建设、完善2项评价考核机制、优化3项机制有机衔接、规范4项督促文书制作,创新打造好全周期民商事案件督促履行机制,不断提升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法治力量。”泗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文斌表示。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胡艳 通讯员/胡彦壮 编辑/吴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