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5800余吨,已经上马运行的两项生态环境代替修复项目上半年发电量已经超过了1017万度!更让人感到鼓舞的是,这样一个‘绿色标杆’,在一年前还是我们全县的‘污染老大难’!”
前两天,在宿迁沭阳县的一场助企纾困会上,该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一个让人振奋的绿色转型案例:目前,该公司的老厂区已经完成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初评材料申报,新厂区完全按照绿色标杆标准进行建设。
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在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注特种玻璃产品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然而,这家公司在生态环保问题上却一度走上歪路。从2019年到2021年间,该公司5次因环保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因在生态环保问题上“屡犯不改,屡罚不改”,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自2020年8月以来,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的授意下,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李某安排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运维人员汪某,多次篡改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致使环保部门无法监测到真实数据。公安机关认定,许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案被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审查后认为,许某等3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该公司及许某、李某、汪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走访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案发后,公司及时整改,具有良好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基础。经研究并报省检察院批准,沭阳县检察院对该公司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会同县工商联成立了由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等9人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评估。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该公司提交了《安全环保合规计划书》,成立了专业的合规部,明确环保绩效考核等23条举措。除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该公司还投资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等三项生态环境代替修复项目。
今年5月,经第三方组织评估,该公司通过合规验收。整改后,节能排放、超低排放和氮氧化物、硫化物、颗粒物等排放量均远低于国家标准,走上绿色转型发展之路。
检察官与第三方组织的成员、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再次走访了该公司,确认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正常运行,不仅节能排放、超低排放和氮氧化物、硫化物、颗粒物等排放量均远低于国家标准,走上绿色转型发展之路,该公司“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等两项生态环境代替修复项目上半年发电量超1017万度,参考全国电力统计数据,全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5800余吨。
日前,沭阳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在即使主管部门不要求,我们也会坚定地在绿色转型道路上走到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坦言:“实践证明,这样的绿色转型,公司日常运转更加顺畅,事实证明,‘环保饭’确实香!”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臧宏年 陈颖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