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要求。
校外培训广告,大家并不陌生。市民张女士说,每次去接孩子放学,在校门口都会站着三五个培训班的工作人员,一手拿着宣传单,一手拿着二维码,扫一扫二维码送孩子一个礼物,或者直接被塞上几张宣传单页。“接孩子,也就过个马路,手里就能拿到三四张,有舞蹈、象棋等,艺术培训多一点。以前很多,各类培训都有,现在好很多了。”
采访中,不少学生表示,以前收到最多的是语数外学科类培训广告,现在主要是兴趣培训班,如果遇到喜欢的课程也会让家长给自己报名。“在学校门口就会有人宣传,如果你报名了会给你奖品,有书法写字、模特、篮球什么的。”学生晓昕说。
去年,“双减”政策落地,不少学科类培训机构或转行,或缩小规模。本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少家长表示欢迎,家长林先生认为,学科类广告会增加家长焦虑。“担心自己家的孩子没有报这些课程,会与其他的孩子拉开差距。这次意见也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曾共同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提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
宿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刘文说,这次《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到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说明无论哪种类型的培训,要应该纳入督导范围。“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规定,在指导意见中,属于禁止性规定,所有个体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则会受到相应处罚。由此可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协同人才培养体系的初步成型,这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是一致的。”
(江苏新闻广播/沈杨 通讯员/宿迁台 淮安台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