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好友许久未见,好不容易相聚,两人在夜排档饮酒聊天至次日凌晨。夜色已深,好友欲驾车离开,为留好友彻夜饮酒畅谈,男子竟驾车故意追尾。今天,记者从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顾某某、陆某某经南通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顾某某和陆某某是一对好友。两人许久没有见面,难得有机会碰头,6月13日晚,两人在启东市某烧烤店把酒言欢至次日凌晨3点时,顾某某想着来日方长、下次再聚,欲驾车离开,陆某某见说服不了顾某某,便也准备驾车驶离。当顾某某已经驾车调头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时,此时陆某某也驾车来到顾某某车后。想着留下对方与自己继续聊天饮酒,陆某某便心血来潮,突发奇想将车往前顶了一下,与顾某某的车发生碰撞。顾某某随即下车质问陆某某,见陆某某仍不依不饶不让他离开,两人就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顾某某随即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两人主动供述饮酒驾车的事实及发生冲突经过。经鉴定,顾某某、陆某某两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51.1mg/100ml、192.4mg/100ml。经启东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华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