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818万余元获刑5年 南京市江宁区通报涉企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09日 17:00:3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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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1月8日),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成立3周年之际,召开主题为“以法为屏、护航企业发展”涉企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履职三年以来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工作,发布涉企检察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会上,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共发布涉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及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等方面的11起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企业相关人员职务侵占案例。

  宣某于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受聘担任J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与其它企业虚假合作,虚增薪资、虚报人员等方式套取J公司资金818万余元,用于支付犯罪成本、个人开销等。2021年3月,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2022年1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宣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杨某系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在法定代表人因故去世后,临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此期间,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交易,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套取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并转入其控制的B公司后归个人占有、使用。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单位A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G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汽车排气系统相关产品,刘某自2013年开始至2020年,利用担任该公司制造部部长、负责制造部物资采购等事宜的职务之便,向各供应商索取、收受好处费、回扣等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同时,刘某还通过抬高合同采购价、再由供应商账外返还的方式,先后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刘某作案时间长,其行为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刘某为了从供应商处获得更多好处,利用职权超范围、超量采购,造成公司物资严重堆积,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经工作,刘某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00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的损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刘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据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薛薇介绍,江宁开发区检察院自2019年10月1日履职起,截至2022年9月30 日,共受理案件2263件3110人,其中受理涉企犯罪案件267件474人,涉企犯罪案件占比为11.8%。从案件量看,涉企案件量较前两个统计年度基本持平,第三个统计年度案件量有小幅增加,增幅为11.63%。从涉案人数看,涉企案件人数总的态势呈现下降趋势。在罪名分布方面,占比前三分别是盗窃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企业财产被侵害犯罪案件数量占比较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名仍然突出,侵害国家与公共利益的涉企案件时有发生。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通讯员/谢竹筠 陈菁菁 王岩 张莘语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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