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骗取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目的。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常态化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助力打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为镇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熟人亲戚恶意串通
检察机关拨开迷雾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亲戚间官司打到法院并不稀奇,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亲属和熟人彼此间的关系作掩护,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隐蔽性高、识别难。
李山、施文二人持26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永立公司立即偿付借款1021万元及利息,获判决支持。后华录制品公司向句容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李山、施文二人与永立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诉讼为虚假诉讼,其目的是为了参与永立公司在破产清算中的分配份额,进而减少华录制品公司的分配份额。检察官经全面阅卷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是亲戚关系,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主要证据26张借条疑似同一时间书写,而且本案调解结案异常顺利,经初步判断,我们认为该案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办案检察官表示。
经查,该案原告李山、施文二人系夫妻关系,李山与被告永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水、会计李云为兄妹关系。该案系李水、李云等人为逃避永立公司对华录制品公司的债务,与李山、施文恶意串通,加大李山、施文在永立公司破产案中的债权比例,从而达到稀释华录制品公司正当权益的目的。经句容市检察院监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李山、施文诉讼请求,李山、李水等亦被追究虚假诉讼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万冰兵介绍,我市检察机关所办虚假诉讼案件类型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当事人之间多与上述案件一样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由于很多当事人此前不涉案、无“前科”,提供的证据从形式上看大多完备、充足,法官易被当事双方串通一气的诉讼表象所蒙蔽。
重拳打击“套路贷”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也严重侵蚀社会诚信基础,阻碍经济发展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全市检察机关重拳打击“套路贷”、债权转让、股权转移等涉企虚假诉讼,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9年10月,国有企业蓝月公司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原来,蓝月公司作为被告,被法院判决对泰山公司120万元的还款义务在未投入注册资金6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案表面上看是普通的涉国有企业民间借贷案件,背后却隐藏“套路贷”,用假借贷损害蓝月公司利益。原告刘强诉至法院,要求蓝月公司在未出资份额的本息范围内对该12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以案件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这个结果,离不开检察机关持续两年多的跟踪监督,有力打击了“套路贷”虚假诉讼,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司法公正和企业合法权益。
“当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我们会通过有关平台逐一查询涉当事人的所有案件,并通过大数据进行类案分析。如果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可以通过查询数据及时发现、一网打尽。”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红说。
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80余件虚假诉讼案件。为加强对虚假诉讼活动的打击力度,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强化沟通协作,形成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及司法权威。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虚假诉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不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打通虚假诉讼线索移送通道,还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在破产审判中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协调合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检、法双方对于各自工作中发现的与破产案件相关的虚假诉讼、虚假申报债权、虚假破产、妨碍清算、审计评估鉴定重大失实等九类线索移送、办理、反馈机制,为合力彻底铲除虚假诉讼这颗“社会毒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文中人物及公司为化名)
(来源: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