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日前,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缴存条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提取贷款政策等方面对2020年出台的试行规定进行修订完善,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
缴存条件宽松,覆盖人群广泛。《规定》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及提供征信报告、营业执照等要求限制,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以非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灵活,选择区间更大。《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或本人当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缴存比例则由原来的20%改为10%-24%,与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
缴存办理便捷,使用权益均衡。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件、社会保险参保或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证明以及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的本人借记卡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贷款政策,申请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按单方、双方缴存最高额度分别为48万元、72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间无公积金贷款的,也可终止缴存协议,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条件的还可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与单位缴存不同身份间的转移接续以及与外省市间的异地转移均可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流快递、外卖跑腿、网络主播、快车代驾等各种灵活的新就业形式吸纳了众多劳动力。《规定》坚持“门槛降低、权益均衡、灵活把控”原则,修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贷款使用政策与单位职工无差别实施,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互助性和灵活性,以增量改革推动制度扩容,以均衡覆盖助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