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探索“互联网+”海洋生态环境劳务代偿办案模式

2022年11月16日 09:10:52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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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作为唯一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互联网+”生态环境劳务代偿办案模式,形成受损生态替代性修复的“闭环”。

  劳务代偿

  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

  在该案中,被告人孙某于2020年5月19日至20日,明知该时期为海洋伏季休渔期,仍驾驶渔船在连云港海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蛤(俗成“黄蚬子”)2820公斤,经渔政部门拍卖得款人民币15228元。

  同年9月24日,连云区检察院以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灌南县法院(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以及江苏海域涉水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提起公诉。孙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损害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需承担修复费用人民币7.19万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侵权责任编’增加了‘破坏生态’这一侵权形态,将环境侵权责任细化为‘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两种情形,这为‘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主张提供了实体法依据。”承办此案的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马萌告诉记者。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孙某的家庭成员突然遭遇重大疾病,孙某表示无力承担该案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连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后,在孙某自愿的情况下,选择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由孙某承担环境公益劳务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2021年1月6日,连云区检察院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最终,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民法典》实施以后以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法庭判决支持。被告人孙某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没收捕捞渔具,渔获物拍卖款予以追缴。同时,判处孙某于2021年、2022年禁渔期(每年5月1日至9月1日)共计248天,按照赣榆区夏季作息时间提供环境公益劳务,以抵偿其应支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破解劳务代偿方案

  制定和监管难题

  “检察实务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劳务代偿修复方式的困境主要为方案制定难和监管难两种。”马萌告诉记者,对此,检察机关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解决实务难题。

  连云区检察院推动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协作方案》。在孙某非法捕捞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连云港市湾(滩)长工作机制,委托孙某住所地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事湾(滩)环境巡护工作的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工作方案,确定孙某通过以特定方式劳务代偿在2年时间替代性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在监管方式上,因孙某户籍所在地不在连云区,为解决异地劳务代偿监管难题,连云区检察院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数据监管,将江苏省湾(滩)长工作监管软件“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APP接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平台,将孙某设置为巡湾员角色,方便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平台可视化监控孙某每日在家门口护渔、护湾(滩)的轨迹、内容,有效解决了异地劳务代偿监管难题。

  “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执行,是在全国首次以劳务代偿方式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有效解决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放大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法效益。”办案检察官介绍,该“互联网+”海洋生态环境劳务代偿办案模式,近期获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

  高效实现

  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初衷,是为江苏省湾(滩)长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等工作职能服务,方便湾滩巡护人员上传岸线、海洋污染,岸线侵占等违法情况,该项‘以陆护海’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守护海洋’的办案目标相契合。”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郁洪鹏说,检察公益诉讼指挥平台与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后,在去年和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检察官可以通过平台随时抽查25公里外孙某的劳务代偿情况,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办案目的。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对接的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和江苏省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可接收46名公益诉讼网格员上传的损害公益案件线索,覆盖全区45个村(社区)。我市检察机关借智借力参与办案,整合行政监管职能、信息化资源,创新开展“互联网+”海洋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的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高效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驱动海洋产业等联动创新项目,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

  该模式在联动推广使用中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依托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挥平台,可接入辖区内国土资源、环保、海洋等相关数据,及无人机巡查画面,夯实了硬件基础;与法院协同监督,在海州湾国家海洋牧场增殖放流2042万尾中国对虾苗,修复受损海洋渔业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评估禁用渔具捕捞弊端,划区域分时段合法捕捞,解决渔民合法利用蓝蛤渔业资源难题,自贸试验区渔业管理模式得到优化。

  郁洪鹏表示,在劳务代偿模式有效优化辖区海洋生态环境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将结合地方特色,向山林、港口、城区等重点方面继续探索,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指挥平台功能,并逐步完善办案及监督机制,守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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