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小区物业经营不规范、侵犯居民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成为不少小区居民的烦心事。为了加大执法力度,更好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应群众诉求,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
【违法多收56万元电费 南京某房产公司被处罚】
2021年12月7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反映华夏幸福物业收取电费每度1.2元。经立案调查,物业的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022年8月1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分局长李文奎告诉记者,在投诉之前,一共是向租户多收取了56万多元。经过调查之后,监管部门针对多收的费用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退还租户了30多万元,还有没收的25万多元没有退还,执法人员也在公寓门口张贴了退还公告,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多收物业费、电梯维保弄虚作假均被罚】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不少都与乱收费有关。2022年7月11日,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翡翠湾分公司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物业多收了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业主价款12.93万元。该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2年4月21日,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南京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永安花苑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电梯维保工作中存在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维保记录的情况,涉嫌弄虚作假,为小区业主日常出行带来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法规,该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开展正常维保,并处以罚款3.5万元。
今年2月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及电梯安全、价格违法等方面侵犯业主权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业主应强化维权意识,关注服务质量,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及时投诉举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芹 王教群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