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突遇乘客身体不适,及时将其送医救治,但乘客仍不幸去世,司机是否需要担责?11月25日上午,无锡惠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客运合同纠纷。
去年11月22号早上7点左右,市民小周给父亲预约了一辆网约车。7点10分,父亲老周上车后与司机陈某闲谈了两句,此后就陷入了沉睡状态并发出一阵鼾声。 听到声音,陈某转头发现乘客胳膊有些抽筋,约1分钟后,乘客不再打鼾,整个人靠在座椅后背上。陈某察觉不对,拨通家属电话:“家属跟我说你拍拍他。我拍了老人几下,他没反应,我跟家属说一共开出来没几百米,送回来你接他下去。她说让我打120,直接送医院。我一边按喇叭,一边打开双跳灯,那个时候还是早高峰,尽最快速度把他送到医院。”
7点25分,老周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后被医院宣告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但家属们认为,老周是在乘坐车辆的过程中突发疾病,司机陈某没有采取急救措施,从而延误了救治,要求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将陈某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如果驾驶员履行了救助义务则无需担责。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洛社法庭副庭长薛雨介绍:“在这个案件中,周某身体原因导致了他的疾病发作,并且周某发病后,驾驶员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没有不作为的过错,所以驾驶员既没有违约责任,也没有侵权责任,所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陈某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老周的死亡无需担责,依法裁定驳回周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无锡台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