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是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应该是“一条心”,但是南京江宁大学城陶苑小区的业主,却联名将小区的业委会告上了法庭。今天(11月29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南京江宁陶苑小区的四名业主联名将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召集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决议。庭审中,原告称,“业委会召集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通过了两项决议,第一个是否同意陶苑小区公开选择物业方案;第二个是否同意修订案的陶苑小区议事规则,投票结果存在虚假表决票、重复计票的违规行为”。
相关备案显示:陶苑小区总建筑面积为8万多平方米,718户。原告方称,在第一次业主大会已经有争议情况下,业委会又强行召开了第二次业委会。这个过程中存在不少猫腻,最明显的就是票数不对,且小区内有一所幼儿园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但业委会将幼儿园面积剔除在外来计算表决结果。业委会则对业主的控诉都予以了否定。被告律师称,“关于原告提到的参与表决的未达到法定比例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原告未举证证明,所谓虚假票、重复票的证据,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虚假票和重复计票”。
在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十分尖锐。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发表的意见后,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葛云云介绍,“双方的焦点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的问题,一个是关于专有部分面积如何确定,小区幼儿园的面积是否应当记录;第二个争议焦点是业主人数如何确定,因为业主人数存在变动过程情形;第三是投票决议有效性的问题,比如说原告主张的票数作假,虚假投票情形是否存在”。
由于案件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葛云云介绍,“关于投票人数和面积的确定,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了计算方式,主要是谁来举证的问题;关于投票效力问题上,业委会进行表决的时候,程序需要更加规范,数据需要更加明确,也可以邀请一些主管机关参与指导,都能帮助投票有效性”。
法院将会查明证据,结合庭审情况择日宣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