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共10章5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管理、绿色发展、支持和保障等内容。采取立一废三的方式,将《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徐州市港口条例》三部法规系统化、集成化为一部法规,是省内设区市第一部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突出了“安全、绿色、高质量”关键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推水路区位优势转化为水运发展优势,构建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提供了法律遵循。
《条例》明确了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职责划分,系统强化了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了渡口撤销,加强了港口作业管理,建立了航道通航安全协调机制,强化了水上航行安全管理,加强了水上搜寻救助能力。《条例》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水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管全过程,设置了“绿色发展”专章,多管齐下推进绿色发展。鼓励建设绿色港口和航道,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引导船舶业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了从事水路交通运输经营应当采取的环保措施。《条例》支持保障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性内河航运中心,构建通江达海的水路交通格局,发展智慧水运。《条例》创新了监管服务方式,强调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管理机构协调,强化信用监管联动,突出便民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卫道光介绍说,《条例》的出台为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规范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活动,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徐州市是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级内河水运枢纽,徐州港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是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和我国煤炭运输体系的重要转运港。近年来,徐州市紧紧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战略目标,不断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水路区位优势转化为水运发展优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航道51条、总里程1033公里,徐州港共有60个码头、开通了16条内河集装箱运输航线,今年1-10月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6.56万标箱、同比增长19.86%。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长足进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来源:淮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