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市银保监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业务创新和资金监管,在全市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截至目前,不动产“带押过户”在全市已办理103宗。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不动产在抵押期间,因不动产交易、赠与、划转、资产处置、司法拍卖等,导致抵押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可以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贷款偿还方式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