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碰撞谁负责?未成年人误操控车辆致人死亡谁负责?镇江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01日 21:39:3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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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警醒更多市民提高交通安全自护能力和道路交通责任意识,在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2月1日)发布2022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记者看到,在典型案例中,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多方违法行为引发的案例。“几乎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违法行为所致,特别是非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李益成告诉记者,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就是典型的非机动车违法造成的。原被告均在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标识行驶,发生碰撞,其中,当事人朱某某脾脏破裂被切除、左侧7根肋骨骨折,分别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和十级残疾,产生损失共计431054.38元。在该案件中,因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电动三轮车所有人高某将车辆启动钥匙放在车辆上后离开,两岁的潘某甲和四岁的潘某乙爬上车玩耍,误启动电动三轮车碰撞行人张某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过审判,潘某甲、潘某乙的监护人承担70%赔偿责任,电动三轮车车主高某承担30%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风险不仅存在于驾驶、通行过程中。”李益成说,将此案件列入典型案例,也是提醒市民,对车辆管理不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不当、车辆停放不当、对道路或者道路设施管理不当等等,都会产生事故风险,都会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年来,涉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超过交通事故总数的50%。鲜血和经济损失的教训时刻提醒我们,需要同步提高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则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李益成说,目前还没有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尚难以通过保险制度分散损失风险,相应的损失全部由事故方自行承担,“从这一角度,行人和非机动车更应提高依法通行意识。” 

  截至目前,镇江全市法院今年共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057件,审结3336件,确定赔偿金额5.06亿元,核减赔偿金额9000余万元。 

  “案件审理的时间每缩短一天,受害人就能早一天拿到赔偿款,事故责任方就能早一天从纠纷中得以解脱,就是在为当事人办实事。”镇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益成介绍,各基层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去年同期的75.55天,大幅降低到今年的54.29天,效率提升28.14%;市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在去年30.5天的基础上,今年再次降低到28.5天,效率再次提升6.6%。

  京口区是镇江的主城区,面临着“老旧小区多、人口密集、道路拥挤、停车资源少”等压力。记者了解到,今年,京口区已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受理数同比下降9.18%,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81%的良好效果。

  根据地域及民生特点,京口区人民法院近日也面向市民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车辆违停有隐患、引发事故要担责,行人摔倒非借口、撞伤别人要担责,电动车搭乘要谨慎、自身安全须负责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涉及步行、骑行电动车、驾驶汽车等多种交通出行方式,从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电动车好意搭乘、醉酒骑车、车辆违停等多个方面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自护能力和道路交通责任意识。”京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施正星说,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帮助广大市民扫清认知盲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出行安全。

  (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柳放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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