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维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20天,其间开展了两次心理治疗,每次治疗费200元,按原支付政策就要自付400元,这次只自付了99.2元,节省了300.8元。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来,南通有9名患者享受到这一待遇,他们共接受21次心理治疗,少支付2822元。
11月1日起,我省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这里的“心理治疗”项目是指: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无论是心理障碍还是心理疾病,心理治疗都是重要的治疗手段。”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市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施佳佳说,药物治疗辅以必要的心理干预,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缓解症状、更好地适应社会。
心理治疗通常一周一次,患者往往需要连续多次治疗。此前这是自费项目,不少患者和家属会出于经济考虑,减少甚至放弃治疗。根据省医保局通知,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也就是说,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于或者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个人只需先行支付20%,“把心理治疗纳入医保,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邱鹏说。
“今年前10个月,有16000多人次到中心来咨询,其中有不少人是需要心理治疗的。”在施佳佳看来,把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更重要的是传递出正视心理疾病和心理治疗的信号,“心理治疗也是人们的正常需要,和其他生理疾病的治疗一样,所以也希望大家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前往咨询、尽早接受治疗。” 记者何家玉
(来源:江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