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连云港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暂行)》,进一步发挥机关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新风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浪费行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围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的节约管理进行,对健全组织领导、加强源头管控、规范制作工序、引领绿色低碳、推行垃圾分类、强化监督检查、严管公务接待、开展宣传教育、建立评估机制等9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价。
根据要求,各级机关所辖食堂为评估对象,应当根据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按照成效评估标准,负责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食堂视同机关食堂进行评估。评估对象的管理机构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落实管理范围内的食堂组织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督导机关食堂责任主体实施评估和通报制度,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机关食堂对照《评估标准表》自行打分,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组织评议并核实得分,确定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结果等级。《评估标准》共100分,对推广科技应用、推进成果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等创新性工作给予10分加分。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应予整改。对浪费情况严重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进行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机关食堂,主管部门(或单位)将督促经营管理负责人对照《评估标准》认真摸排情况,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整改方案,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进整改进度、限期指导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实际行动,是建设节约型机关和推动干部职工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机关食堂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深刻理解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不断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推进“绿色食堂”“样板食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