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好医保领域相关工作,南京市医保局制定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01、提前预拨医保资金。
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02、建立防疫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
开通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平台挂网绿色通道,对符合政策的相关防疫医用耗材和药品,随报随挂。
03、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
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高效结算支付疫苗和接种费用,助力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
04、梳理新冠重点人群信息。
监测统计老年人相关基础疾病的就诊信息,摸清重点人群底数,为全市充分掌握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快速诊断、科学治疗提供基础数据。
05、做好失能保险服务。
因疫情影响暂不需要服务的失能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照护时间累计顺延;重点做好困难、高龄、独居等失能人员必需生活照护保障。
06、加强医保公共服务。
拓展“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医保服务事项,优化线下经办流程,缩短线下办理等待时间。
07、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
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可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
08、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试点医疗机构实现挂号、问诊、购药的医保线上结算。
09、倡导开展医保基金线上监管。
发挥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监控作用,原则上暂不开展基金监管的线下专项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医药机构开展线上约谈。
10、加强办公场所管理。
加强办公场所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统筹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办公场所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
国家、省、市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落实。
(来源:“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