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出八项措施 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开3个月“长处方”

2022年12月17日 16:30:22 |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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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好医保领域相关工作,该局出台八条措施,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这八条措施为市民就医带来便利,不仅实行单次处方量3个月的“长处方”政策,还能实现医保服务事项网上“不见面”办理。

  再次预拨医保资金。在前一阶段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预拨付2-4个月医保资金的基础上,近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再次向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资金,用于缓解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等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

  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在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上解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建立疫情防治药品应急采购机制。近段时间以来,市医保部门加强与药品耗材骨干企业沟通联系,协助各医疗机构做好防疫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对有需求的大型连锁药店预拨医保资金,用于保障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采购供应。

  实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市医保部门规定,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实行单次处方量3个月的“长处方”政策,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频次。

  保障特殊人群护理服务和用药需求。长期以来,市医保部门关爱困难、高龄、独居等失能、特殊参保人员,做好他们的基本生活照护保障。对无法至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的参保人员,规定须由定点零售药店配送,保障参保人员用药。

  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远程预约挂号、诊间结算,减少患者聚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冠重点人群信息摸底工作,为全市快速诊断、科学治疗提供基础数据。

  实现医保服务事项网上“不见面”办理。依托“江苏医保云”“我的扬州”APP、12393医保服务热线等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已实现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办理,并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视频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倡导开展医保基金线上监管。将发挥智能监控线上监控作用,对医药机构药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新冠治疗用药,对涉嫌违规的医药机构开展线上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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