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定金” 合同没有履行能退吗?

2022年12月26日 20:31:5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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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定金,比如说预定饭店时,常常都需要交一笔定金,这个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交了定金,合同没有履行,是不是就一定不能退了呢?今天(12月26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2020年3月份,镇江的一家公司因贸易出口需要向一家眼镜生产公司订购了10万只护目镜,分6万只和4万只两个批次。合同签订后,6万只护目镜的合同如期按约定履行完毕了。此时,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这类护目镜不在列入海关出口范围之类,镇江这家公司于是与眼镜生产公司协商,取消第二批次的4万只护目镜的采购并退还已经支付的30万。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叶志祥介绍,“总价值是60万,合同约定50%的货款,30万元作为定金,同时约定定金可以抵扣每批次的提货额的50%的货款”。

  眼镜生产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好了是定金,坚持不予返还。沟通无果,镇江这家公司向法院提前了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在《民法典》中,对定金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叶志祥介绍,“合同上也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没有定金法则的内容。至于定金法则是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他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他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定金”字样,但并未在违约条款中进行阐述,且原告在支付款项时明确备注为了“货款”,被告公司也没有提出质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叶志祥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除了合同约定定金外,并没有约定适用定金法则,而且从双方微信聊天以及转账支付的款项,都没有说到定金,所以我们认为它不具有定金担保的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眼镜生产公司向原告公司返还30万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法官提醒,定金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在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尽到明确的提醒义务并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而仅仅写着“定金”二字的,并不能起到定金罚则的效果。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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