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南京市第一部专门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颁布的地方法规,共9章59条。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立足南京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固化和吸收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实践成果及国内外先进经验,确立了残疾人保障全生命周期的新理念,构建了“出生-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的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条例》还建立了权利保障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强调政府、社会、家庭在残疾人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度引领形成残疾人保障的强大合力。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健全南京市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为南京市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渠道,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