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环资庭交出亮眼成绩单:审结环资案件734件 多起案件成标杆

2022年12月31日 17:50:1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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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昨天(12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晒出三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单”。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介绍,截至2022年11月31日,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8件;其中,刑事案件670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2件),民事案件 63件、行政案件5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34 件;其中,刑事案件649件(含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0件),涉及被告人1028名,被告单位38家,判处监禁刑263人,监禁刑比例为25.58%;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3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件;依法支持生态损害赔偿金总额超5亿元。

  环境资源审判,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玄武法院牵头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就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及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沟通研讨。牵头召开环资审判工作推进会,强化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

  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与江阴法院、如皋法院会签《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统一关联案件裁判尺度,研讨环境资源审判规律,为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与沿江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守护长江渔业资源专项行动,共签打击非法捕捞协作意见,遏制非法捕捞高发态势。邀请专家等多元力量组建环境资源纠纷调解工作组,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纠纷调处。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调解赔偿工作,引导相关主体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为环境赔偿责任、生态修复方案的落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挥法院案例资源和高校专家理论优势,在课题调研、疑难问题研讨等方面开展合作,就案件证据证明效力、涉案物品定性、生态修复等问题组织行政部门、行业专家召开研讨会,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技术支撑,为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汇聚多条线、多板块修复力量,如今玄武法院逐步形成涵盖山林、河流、江畔、湿地、湖泊等多类型生态要素的修复载体,积极打造“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构建3个核心展示区:红山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馆及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展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句容市赤山湖管委会等多家单位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构建融合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司法便民多重功能的N个法治文化价值弘扬地标区,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在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放养白天鹅,打造天鹅野放点“网红打卡地”,设立保育林区,开展补植增绿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绿色幸福感”,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系列活动,设立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现场增殖放流,促进长江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张子傲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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