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6日)从江阴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为积极适应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研判当前新的市场形势,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疫案件的查办工作作为当前及近阶段执法稽查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执法稽查效能,严厉查处各类防疫用品涨幅过高、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捆绑销售,非法渠道采购、销售假劣药品、违规储存运输,虚假宣传等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现公布近期查办的涉疫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阴市夏港X联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9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柜台上发现有1盒已拆封的“方可信 医用防护口罩(规格/型号 无菌折叠耳挂式)”正在销售,盒内有7个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医用防护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江阴市X国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9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的樱花梦75%酒精消毒液未明码标价;另外发现,当事人销售对乙酰氨基酚滴剂未有购销记录。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江阴市利港街道X度服装店涉嫌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21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信息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共销售150个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且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2月21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顾XX涉嫌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26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且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江阴市璜土X海文具用品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27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无中文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12月27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