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1月6日,记者获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一系列通知,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散寒化湿颗粒” “右布洛芬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官网截图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右布洛芬胶囊”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根据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右布洛芬胶囊”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官网截图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官网截图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浦沫瀚)